為維護翡翠水庫優良水質,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4月1日重申,翡翠水庫蓄水範圍內嚴禁釣魚,一經查獲,將一律依水利法移送裁罰。
本局為維護大臺北地區500萬人民生用水安全,依經濟部94年10月21日經授水字第09420218780號公告,禁止於水庫蓄水範圍內釣魚,以免影響水庫水質。本局於100年3月3、4日夜間,分別於新北市石碇區永安、潭腰地區查獲周姓、許姓民眾違規釣魚,本局即依違反水利法第54條之1移送經濟部水利署裁罰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在案。
本局再次重申,翡翠水庫為大臺北地區500萬民眾重要民生用水水源之一,為維護水庫優良水質,本局不論平日或假日,白天或夜間,均會由駐警隊不定期巡查水庫水域,希望民眾勿以身試法,共同維護水庫優質水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