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架構
本局隸屬於臺北市政府,為本府一級機關,置局長、副局長、總工程司、主任秘書、專門委員及秘書,下設3科4室,組織架構圖如下:
局本部包含局長、副局長、總工程司、主任秘書、專門委員及秘書。
本局各單位職掌如下:
一、安全檢查科: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計畫擬訂及執行,大壩及附屬設施維護工程規劃、設計及監造,大壩及附屬設施安全監測與現地檢查,水工機械閘門與翡翠發電廠機電操作及維護工程規劃、設計及監造,大壩安全緊急措施計畫擬訂與執行,水資源環境教育計畫擬訂及執行,碳盤查及工程碳管理,其他相關大壩安全防護協調事項。。
二、水庫操作科:水資源工程調查規劃、計畫擬訂及執行,水庫操作設施維護工程規劃、設計及監造,水庫操作供水及蓄洪防災,水庫水質監測及淤積觀測,資訊安全與資訊系統工程規劃、建置及維護,其他相關水庫操作協調事項。
三、經營管理科:水庫水土保持工程與庫區土木建築工程規劃、設計及監造,邊坡工程監測及維護,水庫環境監測,其他相關水庫經營管理協調事項。
四、秘書室:文書、檔案、出納、總務、財產之管理與研考等業務及不屬於其他各單位事項。
五、人事室: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六、會計室: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七、政風室:依法辦理政風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