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臺北及新北兩市約500萬市民飲用水水質,行政院環保署預定102年12月27日正式發布「新店溪青潭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為重要取水口以上集水區」,未來區內將禁止養豬。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除感謝環保署大力支持外,並認為此項公告係代表政府以實際行動捍衛大臺北地區水源保育與永續,具歷史指標性意義。 翡管局長劉銘龍說,為維護水源潔淨,避免豬隻飼養廢污水直接污染水體,早在民國74年行政院第1931次會議即指示臺北水源區全面禁止養豬、養鴨,又於75年至77年間由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委員會(現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前身)辦理養豬戶拆遷補償,共完成344戶拆遷補償,收購豬隻6476頭,但當時並未一併公告禁養。直至91年自來水法修法,修訂第11條後造成僅禁止達到畜牧場管制規模之飼養家禽家畜,亦即飼養20頭以下豬隻並非禁止,而近年來水源區仍有查獲零星豬隻復養情形,造成對保護區水源水質之隱憂。 劉銘龍表示,為填補此一缺漏,臺北市政府與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於今年3月函請環保署,建議依自來水法第11條第1項第7款:「七、在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重要取水口以上集水區養豬;其他以營利為目的,飼養家禽、家畜。」,指定新店溪青潭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為重要取水口以上集水區,公告全面禁止養豬。經環保署發布後,未來在集水區內養豬將可依自來水法第96條規定,經制止不理者,處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 劉銘龍進一步表示,目前翡翠水庫在臺北市與新北市之服務人口約500萬人。民國106年6月「板新地區供水改善計畫」二期工程完成後,翡翠水庫供水人口數將由目前500萬人增加到650萬人,佔全臺總人口數四分之一,新北市與臺北市供水比率約為54:46,達成兩市共飲翡翠水之政策目標。 翡管局最後表示,臺北水源特定區為大臺北地區臺北、新北兩市重要水源地,水質潔淨攸關500萬民眾生活品質與福祉,這次環保署公告新店溪青潭堰為重要取水口是在水源保育上跨出重要的一步,翡管局將積極向水源區民眾宣導,同時結合水源區其他機關辦理聯合巡查,防止豬隻復養污染水源,以確保大臺北水源永續經營與水質潔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