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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於翡翠水庫違法捕撈移送裁罰 翡管局籲請民眾守法以免違規受罰

  • 發布機關: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
  • 聯絡人:黃世欽科長
  • 聯絡資訊:2666-4938,0919-374-940

翡管局近期於翡翠水庫上游坪林及石碇地區附近水域,查獲二起當地高姓及陳姓居民違規捕撈魚類之案件,翡管局除移送經濟部水利署裁罰外,籲請民眾共同愛護水資源,以免違規受罰。


翡管局為維護大臺北地區500萬人民生用水安全,依經濟部94年10月21日經授水字第09420218780號公告,禁止於水庫蓄水範圍內違規釣魚及非法捕撈等行為,以免影響水庫水質。違規行為一經查獲,翡管局即依違反水利法第54條之1移送經濟部水利署裁罰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翡管局今(101)年1月至8月底止於水庫蓄水範圍內已查獲2件非法捕撈及22件違規釣魚,都已移送經濟部水利署裁罰。


另外有民眾舉報於水庫下游直潭壩及粗坑壩蓄水範圍內有人違規捕撈香魚破壞生態環境,翡管局已函請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積極查處,依法處罰。翡管局表示,為加強水域管理,已協請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會同翡管局駐警隊,不論平日或假日、白天或夜間,不定期執行水庫蓄水域範圍及周邊水域及陸路巡查。另外,因水庫水深危險,不熟悉當地地形易生危險,翡管局也再次呼籲,為了自身安全,勿隨意進入水域,免生意外,希望民眾共同合作維護良好水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