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氣漸暖,為防止不知情民眾至翡翠水庫水域釣魚,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4月17日重申,為維護翡翠水庫優良水質,翡翠水庫蓄水範圍內嚴禁釣魚,一經查獲,將依水利法移送裁罰。
翡管局為維護大臺北地區500萬人民生用水安全,依經濟部94年10月21日經授水字第09420218780號公告,禁止於水庫蓄水範圍內釣魚,以免影響水庫水質。本局於101年1月至4月於水庫蓄水範圍內已查獲多件違規釣魚器具,有效遏止蓄水範圍內任何違反水利法相關行為,民眾一經查獲,本局即依違反水利法第54條之1移送經濟部水利署裁罰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翡管局再次重申,為維護大臺北地區民眾潔淨用水來源,翡管局已協請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會同翡管局駐警隊,不論平日或假日,白天或夜間,不定期執行水庫水域巡查,希望民眾勿到翡翠水庫釣魚,共同合作維護良好水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