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方面: 依自來水法第11條第1項第7款:「七、在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重要取水口以上集水區養豬;其他以營利為目的,飼養家禽、家畜。」新店溪青潭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為重要取水口以上集水區,公告全面禁止飼養豬隻。 罰則方面: 在重要取水口以上集水區內飼養豬隻,一經查獲,可依自來水法第96條:「在水質、水量保護區域內,妨害水量之涵養、流通或染污水質,經制止不理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處理。